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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一网友因传播网络谣言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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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1: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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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一网友因传播网络谣言被行政拘留

来自延平公安的消息:近日,延平网民郑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微信群中发布一则“听说某店铺门口无差别捅人”的不实信息,同时附有图片,引发大量转发和关注。

经公安机关核查,该信息系谣言,郑某某发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歪曲事实,混淆视听误导群众,该不实信息发布后,引起市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延平警方依法对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构建文明、健康、法治的网络空间,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网民在网络社交媒体直播、发布信息时应当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网络秩序,抵制不良信息内容,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延平公安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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