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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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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2 09: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闽北互动志愿者协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闽北互动志愿者协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协会秘书处是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协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四)项目应力争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或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努力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续性发展;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 协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协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  外部合作机构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  协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  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协会秘书处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协会秘书处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  协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协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协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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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09: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平市闽北互动志愿者协会印章及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平市闽北互动志愿者协会(简称协会)印章及证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南平市闽北互动志愿者协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印章及证照保管
第二条  协会印章及证照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协会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明和财务专用章等。
第三条  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及证照管理人员外出时应将印章交给部门负责人临时保管。
第四条  《协会法人登记证书》需悬挂在室内明显位置。
第三章  印章及证照使用
第五条  在办理刻制印章、税务登记、诉讼、公证活动和基金年检等事宜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可使用《协会法人登记证书》。使用《协会法人登记证书》,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法人批准,同时要做好使用登记。
第六条  凡协会各类请示、报告、书面答复,上报统计、财务、人事等重要报表及相关材料,涉及本单位申领、调换、变更、年检各类登记证(表)等机构问题的事项,须经负责人审核,并报法人签批后方可用印。
第七条  法人外出期间,必须使用《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时,须经法人授权后方可使用,事后由经办人办理补签手续。
第八条  《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法人批准,并由保管人一同前往。
第九条  所有使用《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用印的对外材料,相关部门必须存档1份,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使用登记。
第十条  《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保管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用印时仔细审核用印内容,核对用印数量,确保证书、印章使用准确规范,管理安全保密。
第十一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件、纸张等材料上用印。确因特殊原因需盖空白印章或印刷印模时,需经法人书面批准注明份数并编号,未使用或使用完毕后需退回,由印章管理人员登记销毁。
第十三条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或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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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09: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平市闽北互动志愿者协会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实现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逐步走入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档案工作的管理实行文体合一,纸质和电子文件合一的管理,对全部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会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全权负责,并安排专人具体实施。
第二章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管理协会的全部档案(包括:纸质、电子、照片、图表、声像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统计、移交、销毁和安全。
第三章 归档内容
第五条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本会的录音、录像、磁盘、照片等各种载体档案,凡是属于本会活动,具有考察利用价值的,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凡上级单位下发的属于本会主要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协会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协会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材料。
3、 本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全套文件以及录音、录像、照片等材料。
4、本会召开的业务会议材料。
5、本会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以及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的签发稿、印刷稿及重要的修改稿。
6、 本会慈善项目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等重要材料。
7 本会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章、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8、本会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材料。
9 本会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
10 本会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1 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档案管理
第六 本会档案原则上仅供协会工作人员查看,需要查阅档案时,须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
第七 对于因历史原因遗失的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补齐。
第八 保存档案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则
第九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协会秘书处。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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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09: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平市闽北互动志愿者协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2018-12-30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 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 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登记管理 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本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开展重大活动的情况。
(四)本会的财务情况;
(五)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七)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第四条 信息公开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 信地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公开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 本会发现已公开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 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事实公告。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理事长)或会长(理事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有权以本会名义公开信息。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理事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过的信息。
第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的 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 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公开途径 告知会员,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 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 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外信息公开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公开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公开信息的工作人员,直接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的 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的有关信息。 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 响时,应对其给予惩诫。
第十 本制度经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施行,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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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09: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事管理制度
为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协会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和秘书处职工的管理,提升人才队伍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章程》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聘用:
1、招聘工作原则: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公开透明、择优录用。录用的具体标准以《岗位责任》明确的任职资格为准。
2、招聘流程:
1)在当地媒体、人才招聘网站、协会网站发布招聘启事.
2)严格执行选聘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招聘组依据应聘材料挑选初步合格者,通过考查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等,提出录用意见,报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
3、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具有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应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拟录人员若有以下任一情形,不得录用或暂缓录用:
1)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
2)与原工作单位尚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3)与原工作单位存在尚未完全解决的经济纠纷或其他纠纷;
4)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等有关部门调查或审查;
5)过往存在犯罪记录;
6)受过原工作单位记过或以上的处分;
7)受过行政处罚;
8)总会认为不适宜录用的其他情况。
5、总会对录用人员实行上岗前教育培训,提高录用人员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尽快适应岗位需要。培训方式主要有:参加协会岗前培训班。
6、试用考核及转正
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确定录用人员试用(见习)期;
2)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应主动学习和自觉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和掌握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技能和职责。
3)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由部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对其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转正或解除合同建议,报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
4) 录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应提前结束试用(见习)期,予以辞退处理。
(三)职工待遇:
1.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与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2.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待遇;
3.社会招聘人员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6.按照协会的规定,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情况享有规定天数的年假、病假、婚假、丧假和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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